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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2023年七年级的招生工作指引

1.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属镇街)的公办初中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其中,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非鹤山户籍适龄儿童由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初中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

2.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读,并在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

3.沙坪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中学]。如报读沙坪公办初中的户籍生少于三所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数,将按照户籍生、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入学。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2023年沙坪街道小升初工作方案》)。如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的户籍生超出三所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数,则根据这三所学校招生总人数及学生户口迁入沙坪街道的先后顺序确定入读三所中学的户籍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产生三所学校的录取学生名单。对未能安排在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户籍生,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则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需提供的资料.doc

附件2. 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doc

附件3.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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